孙超律师亲办案例
署名不实的欠条效力
来源:孙超律师
发布时间:2017-11-17
浏览量:107

案情:

2010年1月,原告从被告手中承包了一处小工程,完工后,被告向原告出具了一张180000元欠条,事后,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欠款未果,故引发诉争。

庭审:

庭审时,双方就署名不实的欠条效力展开激励辩论,被告认为,原告所持欠条非本人所写,而且欠款人姓名也与自己不符,故原告诉请属于被告主体错误,依法应予驳回;原告认为,欠条确系被告所写,被告否认可以鉴定,另外,欠条署名错误并不能否认欠条系被告书写的事实,故请法院支持原告诉请。

裁判:

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欠款180000元及利息。

观点:

本案审理时,应原告请求,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于欠条的书写笔迹进行司法鉴定,鉴定结果显示,欠条笔迹系被告所写,据此,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欠款180000元及利息。笔者完全赞同法院的判决观点。

以上内容由孙超律师提供,若您案情紧急,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孙超律师咨询。
孙超律师主任律师
帮助过7655好评数131
  • 办案经验丰富
  • 服务态度好
  • 咨询解答快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孙超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河南长进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任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4115*********546
CONTACT ME
联系本人
  • 服务地区:
    全国
  • 地  址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