孙超律师亲办案例
旅游途中受伤如何索赔
来源:孙超律师
发布时间:2017-04-05
浏览量:262

【基本案情】

2013年,杨某某与成都某旅行社签订旅行合同,约定其跟团参加该旅行社组织的九寨沟旅游。杨某某于到达九寨沟的当日,在旅行社安排的大巴上因司机急刹车摔到在车内导致腰椎受伤,杨某某随即被送往当地医院救治。因伤情严重,杨某某第二天便放弃行程由救护车送回成都医治。杨某某因此事故花去医疗费七万余元,且被鉴定为九级伤残。

【律师分析】

此案为侵权纠纷与合同纠纷竞合的案件,需综合考虑案情确定切入点。因旅行社可能面临无力支付高额赔偿费用的困境,笔者选择了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为案由,将旅行社及大巴车的所有人某运输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起诉,要求二被告赔偿杨某某20余万元。根据我国《侵权责任法》的相关规定,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,应当赔偿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,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。造成残疾的,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。造成死亡的,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。法院最终判决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金,因笔者选择人身损害赔偿案由,另为杨某某争取到精神损害赔偿金。

【律师提醒】

在外旅游的途中,如遭受人身、财产损害,第三人由过错的,可以要求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,旅行社未尽到其合理义务的,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。如果损害是旅行社造成的,游客可向旅行社主张责任。需要注意的是,此类案件中,多为侵权纠纷和合同纠纷的竞合,旅客需考量并决定以何种案由主张权利。两类案由索赔金额不同、承担责任主体不同,如遇此类事故应当综合整个案情考量对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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孙超律师主任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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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孙超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河南长进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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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主任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4115*********54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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